自书遗嘱该怎样订立?
2013-04-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出于对家庭的保护,已经过身后,避免子女为财产进行不必要的纠纷,许多人都希望通过订立遗嘱,来明确规定自己死后,财产该如何分割,那ô自书遗嘱要怎ô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呢?还有订立遗嘱应该注意哪些地方?离婚法律网的小编就详细为您解释:
《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α造、篡改。
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ë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α,且能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ì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图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