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遗嘱 谁的效力优先?
摘要:“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两份遗嘱,原本最亲的人反目成仇。在法庭上,互不相让,弄得法庭沸沸扬扬。到底如何化解彼此的纠纷?感情上的修复法律已经无能为力,但法律还得将财产上的争纷做个了断。
案情介绍
她忘恩负义,趁她外婆神志不清时骗立遗嘱。”“我是外婆养大的,她只会把房子留给我!”老人去世后,出现两份内容相反的遗嘱,为争一套3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杨娇(化名)和2个舅舅、2个姨妈闹上法庭。
外甥女和外婆从小相依为命,是外婆将她拉扯大。晚年,老人身体不好,儿孙把她送往敬老院。临走前,老人立了份遗嘱。见证人是杨娇的朋友和两位邻居。 “奶奶口述,我的朋友作记录,两个邻居作证明人,立下一份将房产留给我的遗嘱。”杨娇说。
今年1月11日,老人过世,杨娇拿出这份遗嘱。“什么时候立的遗嘱,我们怎么不知道?”外婆的儿女、杨娇的舅舅姨妈们也拿出一份老人的遗嘱,上面表明老人将房产和几万元的存款留给4个子女,让其平分。立遗嘱的时间是4月1日。
两份遗嘱,完全不同的继承人,哪份遗嘱合法有效?为争出真假,杨娇将2个舅舅、2个姨妈告上法庭。
舅舅、舅妈都不承认杨娇拿出的那份遗嘱,但与几位舅舅、姨妈态度截然相反的是最小的姨妈,她说立遗嘱那天她在场。“我能证明我妈真的说了要把房子留给杨娇,那时她精神正常,思维清晰,我问了妈两遍她都这么说。妈说孩子可怜,房子给她就给她了,我们几个老人有房子住就不要和小的争了。”
原、被告都指出对方所持的遗嘱不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又都没有作过司法鉴定。清官难断家务事,尽管法官尽力劝说双方调解,可两边还是红着脸不肯和解,法官宣布休庭,改日宣判。
律师声音
两份内容相反的遗嘱谁的有效?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遗嘱有“公证优先”的原则,如果其中一份遗嘱在订立时经过了公证机构的公证,那么它的效力大于另一份遗嘱。如果都没有经过公证,那么应该以“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此案中,舅舅、姨妈所持的遗嘱是4月1日,杨娇所持的遗嘱是2月13日,那应该以舅舅所持遗嘱为准。当然,如果订立遗嘱时老人神志不清,那说明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这样的遗嘱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