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是说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但是也不是随便立个遗嘱就有效的,是有条件的呢,那么,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
二、遗赠公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遗赠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遗嘱无效的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遗嘱必须满足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