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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遗嘱形式,公证效力最高
2016-04-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把遗嘱、房产进行公证,“丑话说在前头”,以防“百年”后亲属产生纠纷,已经是现在越来越多老人的共识。近日,媒体走访新疆公证协会及首府多个公证处发现,近年来,遗嘱、赠与、继承这三大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新疆任某某介绍,全区现有公证机构126家,公证员450名,2015年全区共办理各类公证33万余件,同比增长6.45%,其中免费为老年人办理的涉老公证事项达2023件,相比2010年增加了约10%。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通过公证的途径,来处理养老和财产问题。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原乌市第二公证处)公证员王师钰介绍,该公证处2014年办理涉老公证1020件,2015年办理1103件,比2014年同期上升8.1%。今年第一季度,涉老公证也呈现出了迅猛增长之势。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媒体,截至2015年底,昌吉州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0.8万,老年人口比例占总人口的14.94%。受理的老年群体申请办理公证的数量2013年118件,2014年142件,2015年170件,每年基本以20%的比例递增。

  □现状

  遗嘱公证最多

  任某某介绍,老年群体进行公证的事项数量最多的是遗嘱公证,也涉及部分赠与、遗体捐赠、再婚老人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等。目前我国法律认可的遗嘱共有5种形式,分别为口头遗嘱、以录音形式成立的录音遗嘱、由他人代写的代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

  老年群体进行公证的事项内容广泛,包括继承权公证(配偶一方去世,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赠与(老人名下的房产赠与子孙);遗嘱公证(老年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尤其是房产作安排);委托公证(老年人行动不便,不能奔波外地或不能出门的,申办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生存公证(老年人异地领取养老金,某些养老金发放单位定期要求提供老人的生存公证书),婚前财产公证或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再婚的老人再婚前申办此项公证,免除儿女阻挠其再婚的困扰;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此项公证,将双方财产作以划分,预防双方财产纠纷)等。

  2014年,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共同发起主办了中华遗嘱库,新疆公证协会也加入到了其中,到目前为止,新疆约有21000余件遗嘱公证入库,有效地防止了同一财产多次遗嘱的情况。

  □案例

  自书遗嘱不能对抗公证遗嘱

  王大爷老伴去世多年,当他再婚时,儿子让他自书了一份遗嘱,指定其名下的一套房屋由儿子一人继承,今后再有其他不同形式的有关该套房屋的遗嘱均属无效。

  王大爷再婚后不到半年突发脑溢血去世,当儿子寻找房产证准备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继母向他出示了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内容是:王大爷指定该房屋由他再婚的妻子一人继承。一套房屋,两份遗嘱,双方各执一词。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公证员张某某:一套房屋、两份遗嘱,王大爷却指定了不同的继承人,谁才应该继承王大爷的房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自书遗嘱不能对抗经过公证的遗嘱。因此,王老汉的房屋应由其再婚的妻子一人继承。

  公证引导再婚老人做协议

  今年,两位老年人来到乌市诚信公证处申请办理财产协议书公证。

  老人是一名老红军,离休后有较高的离休工资及生活补助。现准备再婚,担心自己较丰厚的收入会被新配偶据为己有。而准备与他结婚的女方也有顾虑,女方一直没有收入,担心再婚老伴去世后,自己的生活没有着落。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公证员方某: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再婚后的财产问题逐渐成为社会话题。公证处可以对老人进行引导,在双方利益都得到保护的情况下,达成某种协议,使老年人解除顾虑再婚,渡过幸福安定的晚年。

  经过公证员耐心协调,老人们达成共识,约定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收入由他们共同支配,男方去世后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发放的生活补助全部由女方支配。

  公证员按照老人意愿打印了一份协议书读给老人听,老人听后感到非常满意。

  □现象

  情绪化遗嘱偶有发生

  “因为大多数老人办理公证都是应赡养老人的子女的要求。老人一般需要依靠子女一起生活,而多数老人财产就名下一点房产,内心有很大的焦虑,怕子女不赡养自己,会根据子女对待自己的态度,突然订立、撤销、修改遗嘱。”任某某说,老人办理遗嘱公证后不断要求修改遗嘱这类情况时有发生,这类“情绪化遗嘱”的现象主要发生在经济状况不太好,怕被子女遗弃的老人身上。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公证员于某介绍,公证处曾遇到过老人生前先后立有两份公证遗嘱的情况,去世后只能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还有一类是老人立了遗嘱后,子女没有继续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心灰意冷到公证处撤消了之前所立的公证遗嘱。但大多数老人很少改变或撤销遗嘱的内容。

  也有个别情况出现,多子女家庭中,子女利用高龄老年人文化程度低、身体及精神状态较差,哄骗老年人办理违心公证书,甚至采用假证明以达到牟取利益的目的,一些老人对公证书的法律意义又不太清楚,容易稀里糊涂签字,结果失去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致使晚年生活难以保障。

  □温馨提示

  老人公证,宜早不宜晚

  “老年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提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规划,可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纠纷,是化解遗产继承矛盾、消除老年人部分生活隐患的有效手段。”任某某说,老人申请遗嘱公证程序复杂,宜早不宜晚。

  老人要认识到这是自己的权益,不是儿女的恩赐,所有的权利要靠自己来维护,要拿定主意,按自己的真实想法处理。

  部分老人在身体健康、有立嘱意愿的时候没有及时立嘱,当后期身体出现大恙,患上诸如中风、老年痴呆等影响行为能力的疾病时再想立嘱,会出现诸多困难,因此,老人立遗嘱,宜早不宜晚,需要公证最好早一点进行。

  老人申请遗嘱公证,必须本人前往公证处进行申请(或向公证处递交申请到现场办理遗嘱公证)。公证人员将要对老人的真实意思进行了解和调查。

  如果是已经出现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等情况,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从而保证遗嘱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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