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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
2016-04-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遗嘱

  生活中,很多人为自由地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为避免以后发生纠纷,往往在生前立一个遗嘱。什么样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呢?怎样结合《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规定立一个合法有效的遗嘱呢?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就不能有效。另外,立遗嘱之前最好咨询一下相关的专业人员,这样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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