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遗嘱 > 遗嘱公证 > 正文
自书遗嘱能否废除公证遗嘱
2011-08-0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2002年以前,我祖父母的生活一直由伯父照顾。二老在2000年底亲自写下遗嘱,将属于他们的三居室楼房交由伯父继承,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但2002年后,伯父随女儿到外地生活。父亲照顾着祖父母的生活至今。今年年初,祖父母又重新写下一份遗嘱,表明那套三居室楼房由我父亲继承,并特意注明以前的公证遗嘱作废。请问:这样立遗嘱有效吗?读者李先生李先生:

  你的祖父母所立的第一份公证遗嘱有效,第二份自书遗嘱无效。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你祖父母立的两份遗嘱中,虽然第二份自书遗嘱说明第一份公证遗嘱作废,但这是不合法的,自书遗嘱不能撤销公证遗嘱。如果你的祖父母想以第二份遗嘱内容为准,则需再做一次公证。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