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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未公证是否有效?
2017-05-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遗嘱继承是我国继承方式之一,同时也是很多人选择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作出安排,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日后的继承纠纷。那么遗嘱没有经过公证还会生效吗?关于这个问题,请阅读小编带来的下文了解。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只要遗嘱真实就有法律效力,而并不是一定要经过公证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小编补充: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只要被继承人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那么这份遗嘱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时是否进行公证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当然要是将遗嘱进行了公证也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现实中,因继承发生的纠纷比较多,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争议,最好还是进行一下公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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