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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否要求配偶也必须在场
2016-11-0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为了预防自己离世后儿女们产生纠纷,多数老人开始选择做一份遗嘱公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财产。那么遗嘱公证是否要求配偶也必须在场?申请遗嘱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遗嘱公证如果不是立夫妻共同遗嘱就不需要配偶在场的。

  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的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的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5)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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