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遗产继承公证须所有继承人到场 2个方法避免麻烦
父亲十年前去世,生前未立遗嘱,独生女小丽如今想继承这套房产,需要找到全国各地甚至是国外的七大姑八大姨,不然只能拥有该房产7/8的份额。近日,一篇《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的文章在朋友圈里引起热议。
市华东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类似小丽这样的遭遇在温州并不鲜见,“我们曾经遇到过一个遗产继承的案子,所涉及的继承人仅在温州的就有44个人,另外还有一些身在国内其他省市和国外的亲戚。在办理继承手续时,这44人都必须到场。”
未及时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多了不少
平阳人小范(化名)的父亲几十年前突遇车祸身亡,名下的一套温州市区房产一直没有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最近小范的母亲想将这套房产划到自己名下,在咨询了公证处、法院等单位后发现难度非常大。
“我爸爸去世时,爷爷、奶奶都还健在,爷爷在几年后去世。公证处、法院的工作人员说,我妈妈若想得到这套房子的产权,除了我、我妹妹和我奶奶要签订放弃房产的继承权手续外,我爸爸的兄弟姐妹也要签,而且还要证明我爷爷的父母是否已经去世。”小范说,他妹妹常年住在美国,叔叔住在香港,奶奶90多岁了,“招齐这些亲戚的难度不亚于集齐七颗‘龙珠’,因此这事耽搁了好几年了。”
据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小丽和小范之所以会遇到这么麻烦的事,并不是公证处有意刁难,198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此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
这名工作人员举了小范家的这个例子:“在小范的父亲去世时,父亲的这套房产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小范、小范的妹妹、小范的母亲,以及小范的爷爷奶奶。因小范家没有及时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在法定继承人之一小范的爷爷去世后,爷爷从小范爸爸处继承的房产又要平分到小范的奶奶、小范爸爸的兄弟姐妹身上。倘若小范爷爷的父母还健在,他们也有份,这事就更复杂了。”
两个方法可避免类似麻烦
如何才能避免遇到类似的麻烦呢?华东公证处给出了两种解决方案。
方案一、在被继承人过世之后,及时办理相关财产的继承手续。从小范和小丽的例子可以看出,如果被继承人过世后,亲属马上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继承人的人数将大大缩减,继承的难度也会大大减小。到公证处开具公证书需带以下证明和证件: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有多名法定继承人,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需要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方案二、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据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遗嘱具体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其证明力最高。而口头遗嘱由于最易被篡改和伪造,证明力最低。
被继承人在生前设立遗嘱是预防其过世后发生遗产继承纠纷的有效手段,但必须注意的是,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须有遗嘱能力,也就是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