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的好处
2014-09-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那么,遗嘱公证的好处有哪些呢?遗嘱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下文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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