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
2014-06-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遗嘱见证人是什么?遗嘱见证人的资格有哪些?下文,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遗嘱见证人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遗嘱见证人是什么?
所渭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执助证明遗嘱人立遗嘱 的自然人。
第二、遗嘱见证人的资格有哪些?
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对“有利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离婚法律网温馨提示:
不能做遗嘱见证人的人也是不能做代书人的,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人是由见证人中的一名来担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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