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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法国太太起诉离婚 管辖权法院
2011-04-0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中国居民和法国人在中国结婚,现在居住在法国。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中国太太向结束这段婚姻。于是,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成为一个难题,当事人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吗?针对当事人的疑问,律师结合我国和法国法律作出了回答!

  咨询:

  我3年前和一个在法国有10年居留的人在中国结婚,之后办家庭团聚来到法国。起初感情不错,后来我将我和前夫生的儿子接来法国和我一起生活,再加上他也和前妻有一个女儿经常来家里住,我和丈夫之间的关系迅速恶化,现在打算离婚。我已经从家里搬出来和儿子一起在巴黎居住了。我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另外我们两个都是中国国籍并且在中国结婚,可否在中国离婚呢?

  律师答:

  至于王太太和其先生能否在中国离婚,需要慎重对待。因为即使中国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该判决在法国申请执行的时候也需要符合以下6个条件:

  1审查做出判决的该外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案件在该外国法院审理时程序是否合法

  3符合法国法关于冲突规则的规定

  4符合法国国际公共秩序

  5不得存在对法律的规避

  6该外国法院判决不得和之前的其他判决相冲突。

  可以想象,要符合以上六个条件,特别是必须遵守法国的国际公共秩序,不得规避法律,遵守程序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另一方的辩护权是否得到保障等条件,再加上两国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恐怕在法国申请执行中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会变成一个棘手的问题。

  法国民事诉讼法典就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权规定如下:

  首先是夫妻双方共同住所地的大审法院有管辖权,

  如果夫妻双方居所不同,由和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夫妻一方所在地的大审法院管辖,

  在其他情况下,由未提起离婚之诉的夫妻一方所在地的大审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离婚申请,根据夫妻双方的选择,可以由一方或另一方居所地的大审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居所地以离婚申请提交之日起的居所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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