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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侨民结婚的规定
2011-07-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结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公民一方:


1、  本人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2、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侨民一方:


1、  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证、;国籍证明(无国籍者免交国籍证明);


2、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和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在上述证明备齐后,持有双方签名的结婚申请书和结婚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及个人照片申请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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