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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涉外婚姻的登记手续
2011-07-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市民曹小姐询问:我和一位美国公民经过2年的恋爱,近日准备登记结婚。我想知道这个涉外婚姻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到什么部门去登记? 

  市民政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曹小姐的这种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到深圳市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公地址是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20室。咨询、预约为电话:25832411。 

  作为深圳居民曹小姐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曹小姐的外籍未婚夫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此外,曹小姐和未婚夫需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9元。证明材料翻译费由当事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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