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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姻缘结婚容易离婚难
2011-07-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出国表演爱上日本男子  结婚不满一周劳燕分飞

  一名重庆女演员和一外籍男子缔结良缘后,因对方一去不复还,只有起诉离婚。但送开庭传票时,却难住法院。在逐级转递后,由国家司法部通过外交途径进行送达,但仍传不到。最后,法院只得通过《人民日报》海外版公告送达传票。元旦前夕,丰都县法院对这起涉外离婚案作出“准许离婚”判决。昨天,该院透露,判决书还需公告半年后才算送达。

  恋爱三年修成正果

  丰都县法院有关法官称,文晓是重庆民族歌舞团的一名演员。2001年初,文随团东渡日本演出,在此期间认识了日本男子西木一郎。接触了一段时间后,两人谈起了恋爱。

  演出半年就结束了,文晓随团回国。回国后,二人相隔千山万水,就经常通过电话、互联网传递相思之苦。2004年9月11日,西木一郎来到重庆。同月17日,二人来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中心登记结婚。

  分手补偿20万日元

  该法官介绍,二人结婚不到一周时间,西木一郎就飞回了日本。三个月后,文晓收到了丈夫的一封信,意识到婚姻开始有了裂痕。

  西木一郎在信中告诉文晓,他回国后,认真思考了他们这段跨国婚姻,认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给文带来幸福的生活,所以,他们以后就不再联系了,就此分手作别。同时,西木一郎还给文寄来20万日元,相当于人民币约3万元,作为他的一点微薄补偿。此后,这段婚姻算是名存实亡了。

  文晓无奈地向法院起诉离婚。

  外交途径送达传票

  该法官称,这是丰都县的首例涉外民事案,也是当地法院遇到的程序上最麻烦的案子。

  自从2006年8月24日受理这起离婚案,丰都县法院犯难了。因为被告在日本,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不知道怎么送达,而且他们不可能为了这件案子出差到日本。为此,他们花了1000多元,请重庆的翻译公司,先把要送达给西木一郎的全部法律文书翻译成日文,然后将两种文字的法律文书通过市高院转送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又转送到国家司法部,司法部最后才通过外交途径送到日本。然而,最终还是因找不到西木一郎而无法送到他手中。

  外交途径都无法送到,法院只能将日文法律文书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进行公告,而这个周期要耗时9个月。因为涉外民事案公告时间是6个月,公告期满开庭时,西木一郎未出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

  《人民日报》海外版公告

  法官表示,因为二人结婚是在重庆,根据婚姻法,二人离婚时也应适用我国的婚姻法

  法院认为,文晓和西木一郎虽是自由恋爱自愿结婚,但因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婚,而且婚后双方各在异国居住生活,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另外,从2004年12月后,双方已不再联系,分居生活长达两年多。从西木一郎的书信内容可知,其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存在的必要。所以,法院缺席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法官称,判决书也是翻译成日文后,在《人民日报》海外版进行公告。公告6个月满后,视为送达给西木一郎。但涉外案还有30天上诉期,该期限满后西木一郎未上诉,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这时,文晓才能够重新与他人办理结婚手续。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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