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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涉外婚姻骗婚取财 婚姻未成返还钱款
2011-02-1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年过半百的日本人池田和相差22岁的江西姑娘小慧相识、相恋。短短半年间,已买车买房准备结婚,不料女友却不愿结婚“玩失踪”,池田一气之下将小慧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钱款。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小慧应返还男友61万余元及利息。

  2007年下半年,池田与小慧在一俱乐部相识,双方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2008年初,池田为小慧购买了婚戒、还给了小慧8.5万元购车款以及53万购房款,并在日本开出了单身证明打算与小慧尽快结婚。

  2008年4月底,小慧突然“失踪”,池田遂向派出所报案。很快,池田找到了小慧,要求小慧返还为筹备婚礼购买的戒指和礼金共61万余元。由于双方经多次协商不成,池田将昔日女友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从认识起相互交往近半年,如两人之间仅为普通的朋友关系,池田无任何条件地赠与大额钱款,不符合社会生活常理。故支持了池田要求返还61万余元,并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诉讼请求。

  小慧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依据一般日常生活经验,池田赠与钱款的目的如仅是一般赠与,显然违背当事人的初衷,不符合和谐社会的公序良俗。池田主张附条件赠与依法成立。我国法律规定,附条件的赠与只在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现小慧确认恋爱关系但否认双方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致池田之赠与所附条件不能实现,池田的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小慧应将取得的财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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