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涉外婚姻 > 涉外结婚 > 正文
涉外结婚登记必须合法
2010-07-1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英国人威利生于1977年,1995年来到中国,在上海某大学留学,就读期间,他与同校的中国籍女学生李某相爱。

  1997年7月,李某毕业后在一家外资企业就职。随后二人决定结婚,并到李某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结婚登记。办事处工作人员指出,两人的婚姻属于涉外婚姻,应到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威利提供的证明材料后认为,威利现年20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而且没有按照民政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系证件不全,决定不予登记。

  威利与李某的婚姻既涉及中国法律,又涉及英国法律,但要在中国进行结婚登记,则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婚姻需有效成立,则结婚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分别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5条双方自愿原则和第6条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上。虽然在英国法上,威利现年20岁,已符合法定婚龄的要求,但威利和李某欲在我国婚姻登记机构取得登记,就应按《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适用婚姻缔结地即我国的法律。我国《婚姻法》对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中的法定婚龄的规定是男不低于22周岁。所以,尽管威利符合他国籍国法的最低婚龄,仍不能在我国登记结婚。我国婚姻登记机构的理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国民政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要求外国人在我国与中国公民登记结婚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件不全,不予登记。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