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交通工具的不断便利,拉近了各国之间的距离,现如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出国,或是国外的公民来我国发展,从而出现了涉外婚姻的现象,那么,涉外结婚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涉外结婚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办理涉外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一方为本国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或台湾居民;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5、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办理涉外结婚条件的限制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如果是外国人、港澳台等人士,在内地结婚的,必须满足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求。
2、非自愿的。欺骗或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婚姻,所以也不能结婚。
3、已有配偶的。中国实施一夫一妻制,法律禁止重婚,所以有配偶的不能再结婚,即使外国一方法律规定与我国不同的,也必须遵循我国法律规定。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如果是外国人需要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结婚双方没有密切血亲关系。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这个是自始无效的婚姻,所以这样的涉外婚姻结婚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6、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同时,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2、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六个月的。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涉外结婚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如果看了文章您还有不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