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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2019-12-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四)结婚证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2诉讼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7、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离婚当事人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

  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是否婚生、收养、继子女。成年子女经济是否独立、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条件。

  4、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法律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以上就是由离婚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协议离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登记流程即可办理,诉讼离婚则需要当事人到相应的法院办理。在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当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的资料是不一样的,相比起来,诉讼离婚需要的资料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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