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涉外结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年龄要求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哪些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 第 4 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
其范围是:
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②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③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④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 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 , 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 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二、双方均非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的,可否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
1、双方均为外国人的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2、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的
如果他们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3、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的
如果他们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三、中国公民在境外结婚的特殊形式
领事婚姻,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驻国外的领事或外交代表按照本国法所规定的方式,为本国人成立婚姻的制度领事婚姻的有效性一般取决于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驻在国表示同意或不加反对;
二是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具有派遣国国籍,即派遣国领事只能为本国人办理结婚;
三是按照领事派遣国的法律所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由于领事婚姻是由一国授权的驻外领事办理的结婚,因此在派遣国和驻在国都属有效。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可见,我国使领馆办理领事婚姻,要求男女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且均居住于驻在国。与此对等,对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婚姻,一般也要求双方当事人都是使领馆所属国的国民。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在我国结婚,则一般要求其根据我国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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