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如何进行登记?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当今社会上早已是地球村一家人,接触到外国人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那么,当我们和外国人结婚组建家庭呢,我们该怎么办?涉外婚姻又是该如何进行登记?下面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二、在中国结婚登记的年龄必须满足中国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在中国结婚登记时需要具备的证件和资料
如果你是中国公民,需要带齐: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如果你是外国人、外籍华人,需要带齐: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如果你是香港或者澳门同胞,需要带齐:
1.港澳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港澳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如果你是台湾同胞,需要带齐: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你是华侨,需要带齐: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四、其他需要带上的材料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以上是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涉外婚姻如何进行登记的答案,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参考。婚姻神圣而伟大,涉外婚姻的登记虽然比普通婚姻的登记复杂,但是依旧是两人结为夫妻的有效法律行为。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离婚法律网在线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