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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登记条件有哪些
2017-08-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现在,涉外婚姻的情况越来越多。所谓涉外婚姻就是我国的公民与外国人结婚,或者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的行为。那么涉外结婚登记条件有哪些?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等。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在我国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

  (1)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2)男满22;女满20周岁;

  (3)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

  (4)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双方当事人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6、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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