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与外国人能结婚吗
根据我国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的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一、现役军人与外国人能结婚吗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规定,即为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为违法行为,不受法理保护。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
婚姻是自由的,而当事人要想与谁结婚,也是自行决定的。但如果是属于我国现役军人的话,那么其结婚对象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现役军人能和外国人结婚吗?根据我国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的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二、非军人与军人怎么结婚
由于军人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只有军官证,所以结婚登记时要到非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有的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如来不及到部队开具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役军人是不能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的,而汉族的现役军人与少数民族结婚也是受到了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