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涉外婚姻 > 涉外结婚 > 正文
哪些人不得同外国人结婚
2014-09-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哪些人不得同外国人结婚?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等等,下文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推荐阅读:涉外婚姻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