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得同外国人结婚
2014-09-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哪些人不得同外国人结婚?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等等,下文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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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