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涉外婚姻 > 涉外结婚 > 正文
涉外婚姻的效力及证书的认定问题
2013-05-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对于涉外婚姻中有一种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然而这种婚姻在中国具有合法性吗?还有在国外登记结婚的证书可以在中国使用吗?下面离婚网小编给大家说解:

  根据我国民法及婚姻法的一般性原则,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一、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大½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上海公证员协会核证。

  二、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

  四、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