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效力及证书的认定问题
2013-05-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对于涉外婚姻中有一种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然而这种婚姻在中国具有合法性吗?还有在国外登记结婚的证书可以在中国使用吗?下面离婚网小编给大家说解:
根据我国民法及婚姻法的一般性原则,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一、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大½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上海公证员协会核证。
二、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
四、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