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涉外婚姻 > 涉外结婚 > 正文
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公民怎么办理结婚登记呢
2013-04-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涉外婚姻登记结婚注意问题,什么是涉外婚姻?怎么适用涉外婚姻法规?

 
  什么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国法律,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国内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
 
  怎么适用涉外婚姻法规?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涉外婚姻登记结婚,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公民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结婚,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公民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应当遵循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间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持有关证件。
 
  国内公民应持有本人的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者市、镇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港澳同胞应持港澳同胞身份证、回乡证或者海员证,并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香港同胞应提交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澳门同胞应提交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内地驻港澳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港九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可持所在机构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原籍或原住地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还应持有原籍或原住地乡人民政府、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凭证。
 
  此外,还应持有在港澳从事职业或者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检查证明,男女当事人离过婚的,应持有件;丧偶的,应持有配偶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应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所使用的结婚申请书和,均应贴有双方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专用钢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收取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
 
  总之,在中国结婚,无论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还是内地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结婚,都需要遵循中国的法律,按照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等。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