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异国仓促立遗嘱 贪心“洋老公”欲夺家产被驳
合肥女子黄某在国外罹患重病后闪婚,弥留之际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交由外籍丈夫继承,一同出国的儿子却在黄某离世后被外籍丈夫迅速送进了孤儿院。近日,蜀山法院审结一起复杂的涉外继承案件,严格审查并适用遗嘱,维护了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利益。
2008年7月,合肥女子黄某携其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小周出国,在加拿大定居生活。2011年3月,黄某被诊断患有严重肝病,4月黄某即与加拿大男子大卫在温哥华登记结婚并举行婚礼。
同年8月,黄某立下一份遗嘱,将其在加拿大的全部财产交由大卫继承,由大卫抚养小周并管理黄某在加拿大为小周设立的教育储蓄基金至小周二十一周岁(加拿大成年标准),同时将其婚前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的两套房产中较小的一套由小周继承,较大的一套由大卫继承。
2011年10月,黄某因病去世。12月,大卫即以小周行为不端为由放弃抚养权,将时年不足12周岁的小周送至当地儿童救助中心。后,小周在温哥华政府和慈善机构的安排下被送至当地孤儿院生活。据慈善机构工作人员反映,小周在孤儿院内学习优秀、品行良好。
然而,大卫并不满足于此,其随后又委托律师起诉至蜀山区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判令黄某在合肥的一套房产由其所有并确认其享有小周名下教育储蓄基金的管理权。
据调查,黄某的父母均健在,和小周、大卫同属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经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后,黄某父母既为女儿的过早离世伤心欲绝,亦对洋女婿主张按遗嘱继承不予认可。老黄夫妇认为:黄某在合肥的两套房产在其出国后由老两口负责还贷,现在其中一套却作为黄某个人财产全部由大卫继承,显然不合情理。且外孙小周被大卫虚构理由放弃抚养权后独自在海外的孤儿院生活已经非常可怜,大卫却还想控制小周的教育储蓄基金更是岂有此理。小周亦由其生父周某代理参加诉讼,表示不同意由大卫继承其母亲的房屋并管理教育储蓄基金。
经过缜密的审理,法院认为:黄某设立遗嘱是有附属条件的,即大卫抚养监护小周至二十一岁才能取得黄某遗嘱中分配的财产。而大卫却在黄某身故后仅月余便放弃抚养权并将小周送至社会救助机构,显然未按照黄某的遗嘱要求履行抚养小周的责任,故其无权再按照遗嘱继承黄某的财产。
因此法院决定,在扣除老黄夫妇代黄某偿还的18万元按揭贷款后,剩余价值由大卫、小周、老黄夫妇按法定继承的规则共同继承。考虑到小周作为未成年人,利益应当予以优先保护并多分遗产,故判令房产所有权由小周享有。大卫主动将小周送去儿童救助中心,故应归还小周名下的教育储蓄基金的管理权。
目前,现该判决已经生效,小周也将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