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诉讼费用撤销离婚诉讼
2011-04-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当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法院会作撤诉处理!
案情
原告龚莙(化名)与被告何镪(化名)因感情不和,于2005年11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丈夫何镪抚养,两人当时并未涉及清偿债务、分割财产等问题。
两年后,由于龚莙下岗没有经济来源,她想到现居住房是两人结婚时以按揭形式购买的,丈夫也应承担一部分房屋债务。于是,龚莙起诉至法院,要求丈夫承担债务18万余元。此外,龚莙见丈夫将儿子送至私立学校后就很少过问,周末都是她将孩子接去照顾,她又以儿子名义将丈夫告上法庭,让何镪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在接到法院的交纳诉讼费通知后,龚莙由于经济困难,便向法院申请缓交。在两个月缓交期结束后,龚莙还是拿不出诉讼费,法院于是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点评:我国新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2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陈彦吏法官提醒当事人,当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切莫因错过交费期,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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