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离婚问题 > 离婚法律咨询问答 > 正文
协议离婚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11-04-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着重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活的,和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只要具备这几种情形的时候,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有过错一方,就请求人民法院判对有过错一方要给予损害赔偿,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协议离婚后知道一方有重婚的情形,损害赔偿请求能否获支持!

  咨询:

    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有一方当事人知道自己的先生有多错,但是她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还可不可以再提出来?

  解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以后,以《婚姻法》第46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请求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以后,提出的不予受理。

  46条是这次《婚姻法》修整案提出来的一个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当你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着重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活的,和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只要具备这几种情形的时候,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有过错一方,就请求人民法院判对有过错一方要给予损害赔偿,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就是精神赔偿那样的,要求损害赔偿。但是这个损害赔偿,当你在法院提出来的时候,就是提出离婚请求的时候,就很容易做到,可是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时候,有可能你就不会知道这个权利怎么行使,当然说在离婚登记机关有的人当时就明示,这个明示有的是书面写的,有的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来的,说我放弃对他的这种过错责任的追究,那法院就不会管了,但这个前提必须在婚姻登记机关有记录的,那么大多数人实际是没有提出来的,有的人是当时也不知道,过后知道的,那么根据这个情况,就应该说你在一年之内是可以提出损害赔偿,但是不管你提出损害赔偿的时候怎么样,就是一年之内你提出来的时候,你还要有充分的证据,比如说有这么一个案例。双方当事人离婚了,离婚以后女方就听说男方又结婚了,那么跟男方聊天的时候就问他,听说你又结婚了,男方说是啊,你是来恭喜我吗,我不但结婚了,而且我新的媳妇都怀孕6个月了,这时候他说者无心,实际女方把这些都录下来了,都录下来了。女方说这么说你早就跟人家同居了,你这不是等于说是重婚吗,我们还没离,你怎么就和人家在一起了,他说啊,那都是过去的事了,简单的几句对话,女方拿着这个就去起诉他了,他等于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前一个婚姻没有解除,后一个婚姻就是又和他人同居生活,那么在这时候,法院依据这个录音也判决,就是说支持她,有过错方对无过错给予这种赔偿。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