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离婚能索要精神赔偿 婚外恋不能
导读:婚外恋这个说法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在社会生活当中老百姓概括出来的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对于重婚罪有着明确的界定:我国《刑法》258条谈到重婚罪,它的定义是这样的,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除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刑拘。其实就是说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这种情形包括事实婚以及法定婚,有配偶者有一个法定的婚姻,后来与他人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这是一种情形。还有一种情形,有配偶者经过法定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结了一次婚,又登记了一次婚姻,就是两个法定婚,概括起来说两个法定婚,或者前面一个法定婚后面一个事实婚,这两种情形构成了重婚罪。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答:从定义来看,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主体,主体包括两个,一个是有配偶者,另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者。打比方说,甲男和乙女结婚了,丙是一个女的,甲作为有配偶者跟乙结了婚后跟丙有染,那么甲成了重婚罪的主体。而丙明知他人已结婚,再跟甲一起生活,不管是事实婚还是法律婚,丙也构成了重婚罪的主体。
第二部分是重婚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指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其实婚外恋的最大的危害就是破坏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违反了夫妻之间忠诚的义务。
第三个是客观方面,必须是重婚的主体实施了具体的重婚行为,要么跟他人再登记结婚,要么事实上形成与他人的婚姻关系。
第四个是主观方面,具有主观故意性。当事人明知道对方已婚,再跟人家结婚,或者当事人本来已经结婚却跟婚外异性生活,这两者情况必须具有主观故意性。说到这个问题我有必要提到,如果没有主观故意的情形下往往不构成重婚罪的。在我们国家80年代经常出现这种情形,由于当事人不具有主观故意性因此罪名不成立。例子一,有的妇女结婚之后被拐卖到另外一个地方,跟另外一个人再登记结婚,或者与另外一个人以夫妻名义生活,那么这个妇女不构成重婚罪,因为她没有主观故意性。例子二,已婚者因为自然灾害被迫外流,比如这个地方发生了洪水灾害,为了谋生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不具有主观故意性。例子三,当事人婚后一直受虐待,或者为了摆脱包办婚姻被迫外逃,为了生存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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