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与他人同居 起诉离婚
2011-03-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称为姘居。是否构成同居,应从双方关系地稳定性、持续性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等方面进行认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地婚姻法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地禁止性规定,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首先二者具有相似之处,即都是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生活。但二者有着严格地区别,重婚是以夫妻关系地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则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换言之,重婚为婚姻关系,而同居则为非婚同居关系。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对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理由,调解无效的应准许离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通奸、婚外恋等的区别。
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是违背道德的行为,应由道德规范来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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