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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独自做人流 丈夫索赔无依据
2011-03-2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和妻子结婚两年多了,32岁的他还没有打算要小孩。但在得知老婆擅自把孩子打掉的消息后,他很生气,觉得孩子有自己的一半,他有权决定孩子是否要生下来,而老婆的做法显然是不尊重自己。“我应该得到赔偿。”昨天上午,这位父亲找到律师,咨询自己是否能得到补偿。

  意外得知老婆做了人流手术

  家住高新区歇台子珠江华轩小区,32岁的张先生和27岁的小琪,是经亲戚介绍认识的。张先生在一家外企工作,小琪则在一家广告公司做文案。

  “当时我到了结婚的年龄,觉得她不错,就决定交往。”张先生说,和小琪交往了一年后,两人在2007年9月份结了婚。

  结婚后,张先生很享受婚后的生活。“感觉回到家中,还是有种温暖的感觉。”张先生说,觉得两人世界不错,就没有打算早早地要小孩。

  但前天他在家里翻到了一张医院的检查报告,说小琪已怀孕三个星期了。张先生看见报告是3月2日做的,他为突如其来的消息,高兴了很久。“我急忙打电话问她,她竟说自己前两天刚做了人流手术。”张先生愣住了,不知道这是为什么。

  老公:孩子是否出生我也有决定权

  等小琪回到家,两人大吵了一架,随后小琪回了娘家。“她说孩子在她肚子里,她有权利决定孩子生还是不生。”张先生气愤地说,他自己是孩子的父亲,孩子是否出生,自己也有一半的决定权。

  对于这件事情,张先生一直想不通,认为妻子再怎么也该先和自己商量一下。昨天,张先生走进了志同律师事务所,想咨询律师,妻子的这种做法,是否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是否能索要精神损失费。

  律师:索赔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说,生孩子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行为,要双方自愿配合,法律不能强迫和要求任何一方生孩子还是不生孩子。因此,妻子无论是怀孕了还是去做人流手术,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

  所以,张先生因为妻子隐瞒自己怀孕的事实,还背着自己去做人流手术而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另一方面,如果因为这件事双方离婚,张先生可以主张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多分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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