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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重病丈夫起诉离婚 索要损害赔偿无依据
2011-03-2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妻子患严重肝病,丈夫起诉离婚,妻子无奈提出10万元的损害赔偿。这样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吗?法院会支持她的损害赔偿吗?

  丈夫提出离婚重病妻子提出10万赔偿

  梁女士在三年前被查出了患有严重的肝病,从那时开始,她便丧失了劳动能力,每个月还要花费不菲的医药费。“刚开始我丈夫还能给我出医药费,可是从去年开始,他干脆整天不回家,一分钱也不肯出了。”梁女士说,这一年多来,都是年迈的父母在照顾自己。梁女士后来才从朋友口中得知,丈夫已经有了婚外情。刚开始,梁女士并不相信,可就在前段时间,丈夫突然拿着一份离婚协议书摆在了梁女士的面前,要求其在上面签字。梁女士没有同意,她咨询:“万一我和他到法院离婚的话,我准备让他赔偿我10万元,不知道行不行?”

  解读: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有法律明确规定,但患病不属于其中规定,但可以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多分,并可以要求对方予以生活困难补助。同时,如果梁女士有证据证明丈夫有婚外情的话,是可以要求其支付损害赔偿金的。

  哪些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获得对方赔偿?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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