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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家或失踪 另一方可离婚
2011-03-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夫妻中的一方到外地打工,出去之后就没有了音信;或者一方离家出走,不再和自己的配偶联系,通过多方寻找依然找不到下落。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想离婚,却找不到自己的配偶,怎么办? 一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二是如果对方失踪时间满四年,可以向他最后生活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对方死亡。

  案情介绍

  妻子张政秀在丈夫赵泽明离家出走一年多无音讯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提起离婚诉讼。6月22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张政秀与丈夫赵泽明离婚。

  张政秀与赵泽明是滁州市南谯区花山乡唐郢村村民。两人自由恋爱并于1997年8月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婚。张政秀婚前有一女,赵泽明婚前有一子。

  两人婚后感情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吵嘴吵架,双方也未生育子女。2006年2月赵泽明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无音讯。

  赵泽明承包耕地1.5亩、山场2亩和水塘,砖瓦房三间、厨房一间,婚后双方共建厨房一间。2005年7月11日,两人曾达成协议,约定:如果离婚,赵泽明的房产、田、塘,所有权等归张政秀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吵打,被告于2006年2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对家庭财产分割,原、被告签订了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原告要求按协议分割财产应予支持。遂判决双方离婚,家庭财产按约定归女方所有。

  有效措施

  第一,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通过公告送达起诉书,之后缺席审判,再公告送达判决书,在公告期满后十五天,对方还没有出现并提出上诉的的,判决书生效,双方解除夫妻法律关系。

  第二,如果对方失踪时间满四年,可以向他最后生活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对方死亡。法院经过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一年),公告期满对方仍然没有出现的,可以作出裁定,宣告对方死亡。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继承开始。生存一方也可以和他人再组成家庭。但是,如果生存一方配偶没有再婚,被宣告失踪人被发现没有死亡,自己或者其他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死亡裁定之后,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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