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离婚问题 > 离婚法律咨询问答 > 正文
老人有权再婚吗?
2005-11-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结婚必须是男方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个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按此规定,只要达到了婚龄的男女又不属禁止结婚之列的,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婚,对老年人也不例外。丧偶或离异的老年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又无禁止结婚的疾病,双方自愿就有权结婚、再婚。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老人再婚的权利受到儿女的干涉。如:有一位老人,年逾六十,已丧偶十多年,子女都各自成家分散居住,剩她一人孤单生活。后来经人介绍和一位年龄相当的老头准备结婚。但其子女以各种理由,非般阻挠,个别的还用自杀相威胁。面对这种局面,她终于妥协,不再提结婚一事。而另一对老人比她幸运,结婚了,但仍得不到儿女应谅解,不和他们往来。尽管领导出面调解,儿女也无悔改之心,反而说,“他们有他们的结婚自由,我们也有我们不认他们的自由。”当有人问起他们,他们老泪纵横,泣不成声地说,当初儿女成婚时,如果老人稍有异议,儿女就搬出《婚姻法》,说是干涉婚姻自由,是违法的,而当老人们自己也想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此时,儿女们无无视《婚姻法》的规定了。老人们也表示,即使儿女们不认他们,他们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并没有最高年龄的限制。《婚姻法》的原则和条文中关于“婚姻自由”和不允许第三者干涉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老人的再婚的婚姻。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