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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被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2017-11-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感情不和了就会选择离婚了,但是协商离婚不成的话,很多人还是会选择诉讼离婚,但是有多少人是一次起诉,就能离婚成功的,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感情破裂,但是感情破裂又如何认定呢?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可能被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可能被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种: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二种: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种: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第四种: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居满两年必须是连续分居,且已满两年;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即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当事人陈述夫妻分居须有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我们在以分居为标准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的:

  (1)婚姻基础

  (2)婚后感情

  (3)离婚原因

  (4)夫妻关系的现状

  (5)有无和好可能等各方面的情况

  第五种: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六种: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第七种: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第八种: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第九种: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第十种: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第十一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第十二种: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第十三种: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第十四种: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第十五种: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第十六种: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一般是指(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十七种: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也就是说现役军人如果向非军人提出离婚或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话,可以按照《婚姻法》的一般规定处理离婚问题。

  第十八种: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通过上文离婚法律网小编对于可能被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的整理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上述情形是法院作为离婚裁判的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提出离婚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且没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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