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在一个家庭中来说,房子这个不动产有可能是整个家庭最大的资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肯定就会对房子的分割产生矛盾,到底房子应该怎么分呢?谁分的多一点呢,谁又分的少一点呢?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一: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不论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或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论婚前或婚后购买,只要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予以平均分割。
原则二: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在这个情形下,分以下情况:
1.个人婚前购买
婚前一方全资购买的房产理所应当是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婚前一方只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个人婚后购买
如果是婚后个人购买的房屋,那么除非有证据证明购买房屋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否则都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3.夫妻双方购买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二条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4.父母购买
其中又包括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和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继承或受赠所得
如果是一方婚前继承或受赠所得的房产那么必然是此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继承或受赠所得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前面讨论的是在继承财产已分割的情况下,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原则三:房屋尚未进行登记取得或完全取得所有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以上的分析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就财产分配未达成协议的,如果离婚时已就财产分配达成了协议那么协议优先。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通过上文离婚法律网小编对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的整理介绍,我们可以知道离婚的时候房产要分割的话要看房产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是全资购买还是按揭贷款,具体情况不一样的时候分割标准也是不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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