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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的过错
2016-06-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纠纷中的过错,是指夫妻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对配偶一方实施侵权行为,导致配偶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配偶一方的过错表现形式多样,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等。

  实际中,直接认定过错的证据主要有:

  1、接报警记录、验收单、伤残鉴定书。若配偶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而另一方及时报警验伤,若报警验伤相关证据能直接证实加害人系配偶另一方,并有一定的伤害后果,可直接证明加害一方存在过错。

  2.因吸毒、赌博、违法行为而被采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措施等。若配偶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刑事判决书等,都可以证实配偶一方存在过错。

  3.直接证明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实践中,直接证明一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相对难以取得,不仅是因为“捉奸在床”很困难,而且收集证据尚需采用合法手段。这里提醒一点,如果一方不同意自己有婚外情,另一方最好不要把精力时间放在取这一类证据上。

  用于间接认定对方有过错的证据表现形式更是多样,在收集这类间接证据时,不一定要达到对方一定存在过错的最终结论,只要能证明对方在处理夫妻关系上,或处理与异性关系上的行为,是导致夫妻产生感情隔阂的原因,或者是导致夫妻产生矛盾的责任方,也对案件处理有利。这不仅从法院判决的法律角度考虑,而且也是基于与对方进行谈判及心理对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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