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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分居期间的债务
2016-04-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咨询内容:律师您好,我老婆一直不同意离婚,所以我就从家里搬出去住了,现在已经将近半年了,我想问一下,我们分居几年后可以离婚啊?还有,我听朋友说我老婆在我们分居期间还找人借钱做生意,请问应该如何认定分居期间的债务呢?

  唐律师解答: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如果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就可以判决其离婚。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在分居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其一,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应视为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二,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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