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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2016-04-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咨询内容:律师您好,我要和我丈夫离婚,但是他一直不同意,几个月前我就从家里搬出去住了,请问我们要分居几年后才能离婚啊?还有我想问一下在我们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唐律师解答: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须满二年,法院才会判决双方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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