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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证据的使用技巧
2012-03-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打官司不单单有好的诉讼策略、得当的诉讼技巧、深厚的法学功底,还需要更加充分的证据作为支撑。

  每个案件虽然案情各有不同,但是如果想要赢得诉讼,前提之一必须掌握充足的证据。因此,由孙伟航律师总结了民商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及各类证据的概念、标准、使用方法及常见问题。并将此刊登在本站的“司法常识”栏目当中。

  首先要针对证据的属性进行分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在民商事诉讼当中,不了是什么证据,证明什么内容,都会属于以上几类证据中的一种或是几种。

  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在举证和质证程序中都会有以上几类证据被大量运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会涉及到全部的证据类型,在我们办理的大量的婚姻家庭诉讼案件中,绝大多数的案件只会涉及到1-4种证据。

  而往往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很多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存在着误区。有的人认为只要到了法庭自己感情丰富的表达出自己的想法和要求就能够得到法庭的支持,也有的人自己写了数份情况说明,多的每份能够达到上万字,少的也要几千字。自己写的这些材料将每一件事情部分大小全部罗列,以一堆堆的文字来表示对方的过错。但是,从法律上讲,这些当事人所写材料是没有任何作用和价值的。因为其不具备任何的法律价值所以当事人自己写的情况说明无法达到任何目的。因为遵照法定程序法庭只会审查有法律依据和证明效力的内容。

  因此,在得当的诉讼策略之下必须有明确、有效、充分的证据才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和诉讼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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