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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2017-03-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协议离婚的夫妻,必须要按照规定对离婚相关事项进行协商一致之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当然,在实际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也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签订离婚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1、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

  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但是一般法院会根据协议认为你们已分割完毕,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况是很难支持你的请求的。所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写,可以找律师代写。

  2、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3、经过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即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更强,公证处事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的内容经过了国家的认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实,否则法院一定会支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如果为了避免以后有麻烦,最好还是能公证一下。

  比如说房产约定归你所以,在离婚之后需要过户,如果对方不配合,你可以直接拿公证了的离婚协议去房管中心办理。

  协议离婚虽然看似简单、容易,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处处都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要是处理不慎的话,则就有可能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介绍了签订离婚协议注意事项,就是希望各位能够签订一份好的离婚协议书,这样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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