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 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2011-03-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双方单位出具的离婚介绍信;双方当事人共同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离婚申请书;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南昌市各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都较为“清闲”,因为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员不多,像东湖区和西湖区平均每天都各只有10对左右的新人前来领结婚证。据工作人员介绍,从往年情况来看,年底前一段时间可能还会迎来办理结婚手续的“小高潮”。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每天都有部分市民前去婚姻登记处咨询一些常识性的婚姻问题,比如,上周一位姓刘的先生就向工作人员咨询说:“我和妻子是在丰城结的婚,在南昌工作但没有在南昌落户,现在双方想要协议离婚,不知能否在南昌办理?要带些什么样的材料?”而工作人员告诉他说,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双方单位出具的离婚介绍信;双方当事人共同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离婚申请书;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1)一方要求离婚的;(2)双方要求离婚的,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3)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的;(5)未办理结婚登记的;(6)越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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