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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离婚赔偿责任?
2011-08-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赔偿责任由谁承担?根据《婚姻法》第29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只能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而且必须是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的离婚。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的一方。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不提出离婚,而是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也就是说,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提出离婚诉讼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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