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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 法院会准予判离吗?
2011-03-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很多人认为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其实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如果确已破裂,法院就会准予双方离婚!

  咨询:

    我听说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那就要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我想知道的是经过第一次离婚诉讼后要多长时间才可以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律师解答:

  离婚的实质要件很重要。并非所有离婚案件都得要经过两次诉讼方可离婚。也就是说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只要符合离婚的实质要件法院也是会判决离婚的。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若有以上32条所列举的情况,就可以直接判离婚。如果实在未到非离不可,那就得在第一次诉讼后,六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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