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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失踪 离婚传票公告送达
2011-03-2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一方离家出走不理会家庭,导致另一方有离婚的念头。这样的情况,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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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丈夫一直没工作,靠他父母生活,去年因为他在外借债的债主找到家里来,他就跑了,到现在已经半年多了。家里人打他电话他全都不接。前段时间我们住的房子房产证办下了,我过去领,工作人员告诉我他已经来领了两次了,都因为手续不全,没有领到。我现在万念俱灰,他一直不顾家庭,不管孩子,我不仅要照顾孩子,还要照顾他的父母,实在支撑不下去了。可是我要离婚的话,又不知道他现在的地址,法院没有他的地址能送传票给他吗?如果法院通知不到他,我还能离婚吗?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根据你的陈述,你丈夫离家出走导致你不能向法院提供他现在的送达地址,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对他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即:你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根据他已下落不明的事实,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给他。自法院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他没有出庭应诉,法院就得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为你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决。

  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并不必然导致法院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一点,法院还是会判决不准予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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