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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上诉期间结婚 构成重婚罪
2011-03-1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离婚上诉期间,妻子心急与他人结婚,存在“丈夫”头衔的当事人很气愤,想着可以告妻子重婚罪吗?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离婚上诉期间,法院的离婚判决并未生效,只有过了上诉期才能产生预期的效力!因此,本案中的当事人能告妻子犯了重婚罪!

  家住武昌的宋威(化名),正与妻子打离婚官司,在等待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期间,竟听说妻子和另一个男人在外地又结了婚。昨日,宋威来到武昌法援中心询问:“我能否告妻子重婚?”

  12年前,宋威与孝感农村老家一女子结婚,生下一个女儿。这些年,宋威常年在武汉做建材生意,夫妻聚少离多。去年11月,两口子正式谈分手,因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谈崩”,决定诉讼离婚。今年开年后,孝感法院一审下达离婚判决,夫妻财产均分,11岁的女儿归女方抚养。

  “财产可以平分,但无论如何我要讨回女儿的抚养权,让她到武汉来上学。”拿到判决书后,宋威当即决定提起上诉。

  然而,当宋威返回武汉,等待二审开庭审理时,老家传来的消息让他瞠目结舌:妻子已经“改嫁”到应城,还按当地风俗摆了喜酒,堂而皇之地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就差领结婚证了。 武昌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宋威,一审判决没有生效,双方还存在婚姻关系。而女方在此期间与他人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已经涉嫌构成重婚。宋威可向应城法院起诉,或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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