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者的诉讼指引
2011-03-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如果“家暴”受害者打算离婚,下面这些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值得注意,“家暴”受害者离婚诉讼指引:
首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针对家庭暴力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否则就丧失了请求对方给予赔偿的权利。此外,家庭暴力是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也是受害人解除婚姻的有效理由之一。
其次,注重证据收集,提高举证能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就举证责任分配规定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受害人需要举证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此规定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要求较高。我国现阶段受害人赔偿请求获支持率较低,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基于受害人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
举证能力的提高,一是思想上要重视,二是要提高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保留意识,三是要提高纠纷发生后的证据搜集能力。比如发生家庭暴力时立即报警、就医、拍摄照片,在发生家庭暴力后积极邀请当地妇联、工会、居委会等第三方介入,让施暴方写下有关不再实施家庭暴力的保证书等方式都是比较有效的做法。
第三,主张多少赔偿额比较合适?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但依据损失填平的原则,有多少损失就赔偿多少损失。需要注意的是,提出诉讼请求需交纳相应的诉讼费,如果主张过高而最终未获法院支持,将产生诉讼成本损失,所以建议在证据完备的前提下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实践中,受害人通常主张的是精神损害赔偿,而这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予以确认。实践中,通常在5万元以下予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