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非常多的,如一方出轨、家庭暴力等,夫妻感情破裂后可以离婚结束婚姻关系的,我们知道协议离婚直接双方带好证件去民政局办理即可,诉讼离婚是去法院起诉的,那么,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
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步骤: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起诉离婚的证据有哪些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起诉离婚证据不足怎么办
起诉离婚证据不足的,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会认为不符合判决离婚的情形条件而不予离婚。
诉讼离婚证据不足的话,您可以这样做:
第一、离婚起诉前,要收集好证据,特别是要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面收集和筛选证据;
第二、在这个过程中发生证据不足的,要做到亡羊补牢,赶紧找专业律师补救,看是否能够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补充相应的证据。
第三、可以缺席判决,这样可能判决驳回离婚请求。但你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起诉,一般没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判决离婚。注意:
第一、各地的法院一般都能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时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没有举证,将会丧失举证权利,甚至失去财产分割的机会。
第二、注意运用申请法院调取收集证据的权利。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诉讼离婚程序有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开庭审理这三个阶段,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