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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婚后才办出来的房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2016-04-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近日,网民提问:在开发商处买的房子,房本要过段时间才能办理,这期间领证结婚了,房产证要婚后才能去办理,这还属于婚前财产吗?如果领证前买房子的钱是一方父母独自出资的,婚后再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算婚前吗?

  张律师:只要是自己出资购买的,且房产证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婚前个财产。如果领证前房子是你父母出资买的,且房产证只写你一个人名字,同样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单律师:你好,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在结婚登记前,则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父母为子女一方出资购房,房产证也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也应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闫律师:个人认为结婚登记前已经全额付款的,该房产应当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知识小讲堂: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规定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应公证

  想离婚的男男女女最苦恼什么?法院长期不判,财产纠缠不清,尽管形同路人,还要一起过日子,因此有人说:办离婚真累。新《婚姻法》将帮助想离婚的男女从此窘境中解脱出来。这部法律规定,结婚前,男女双方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

  据统计,从1979年到1999年20年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平均每年递增9.08%,仅1999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就达119.9万件。而这些离婚案中绝大部分都有财产纠纷。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是“共同财产”与“约定财产”的解释已经不能满足公民维护个人财产权益的要求,应当进行必要的修改。婚姻法学专家还提出应当规定“夫妻财产告知义务”,使男女双方互相掌握彼此的收入,包括隐形收入。对于离婚的判决,新《婚姻法》也将有较大变化,它将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给当事人留出更广泛的回旋空间。有专家建议,如果夫妻某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将不再像过去那样进行调解。夫妻关系作为特殊的人际关系,当双方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程度时,法院如果进行调解,从法学意义上说,这是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关于离婚条件,也将作出新的认定。以往我们将感情破裂和夫妻分居时间的长短作为判定离婚的主要标准。

  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分居时间的限定过长,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新《婚姻法》将把夫妻的分居时间限定在18个月。也就是说,当你与不再相爱的人分居一年半之后,如果你提出分手,法院没理由不准。但是,针对目前离婚率持续偏高的状况,47.6%的人认为新的《婚姻法》应当进一步严格限制离婚。离婚到底谁说了算,还要等新《婚姻法》出台后才明了。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问:我1995年结婚,现因夫妻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我在1994年用自己的钱买了一套房子,我妻子提出该房子为共有财产,要一人一半,请问法律对此有何规定?读者大明

  答:如果你们事先对房子的权属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根据2001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妻子无权要求房子一人一半。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

  众所周知,婚前个人财产特别是婚前房产,如果没有约定,过去的司法解释曾有婚姻关系存续八年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在婚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自婚前财产的处理。

  新婚姻法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就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续八年,婚前个人财产(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规定。

  新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的规定

  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对财产又明确的约定。但是一些特定的财产是属于个人独有的,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转业费就属于个人独有的财产,不做为共同财产。最高院93年的司法解释转业费10年以上转为共同财产的规定,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应当已经失效。

  “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在双方结婚8年后即作为共有财产”的说法早已成为过去。自从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已明确地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的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为婚前财产权属办理公证,已没有必要。

  比如,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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